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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
201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 即中国RoHS 2.0,并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管控范围
电器电子产品,依靠电流或电磁场运作或以生产、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管理办法》采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即“第一步”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产品仅要求声明其中的有害物质信息,即2016年7月1日及之后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SJ/T 11364进行有害物质信息声明,“第二步”则对进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即进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自实施日期起需满足GB/T 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除非属于相关应用豁免) 。
2018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 (即2019年3月15日)施行。首批达标管理目录包括以下12类电器电子产品:
• 电冰箱
• 传真机
• 电热水器
• 空气调节器
• 电视机
• 打印机
• 微型计算机
• 洗衣机
• 监视器
• 移动通信手持机
• 复印机
• 电话单机
限制
• 铅及其化合物:0.1%
• 汞及其化合物:0.1%
• 镉及其化合物:0.01%
• 六价铬化合物:0.1%
• 多溴联苯(PBB):0.1%
• 多溴二苯醚(PBDE):0.1%
• 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标签要求
在中国销售的所有适用电器电子产品按照产品是否包含任何有害物质,而标注以下两个标签中其一。
• 绿色「e」标志表示产品不含有害物质,是一种可以回收再用的绿色环保产品。
• 橙色「数字」符号表示该产品含有特定有害物质,但可在标签中央所标示的年期内,即环保使用期限 (EPUP)内安全使用,而在其环保使用期限后,该产品应予以回收。制造商和进口商还应按照 《SJ/T 11364-2014》 标准列载申报表,表列出存在于产品中的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