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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能效认证
能效标准与标签制度始于1992年,其法律依据是《能源利用合理化法》中的第15条“规定机械和材料的效率管理”和第16条“机械和材料的能源效率的后续管理”。2010年6月16日,韩国知识经济部颁布了第2010-124号告示《能效标识和标准规定》,对韩国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必须遵守的能效标准与标签制度进行了新的规定在能效标准与标签制度下,产品应根据能源消耗或者能源使用量分为1~5等级,并且应符合最低能效标准(MEPS)。对能源消耗过度以及普及率较高的产品,要加贴一个1~5级的能效等级标签(如图1)。1级产品是最节能的产品,而5级的节能效果最差,一般情况下,1级的产品比5级的产品多节约30%~50%的能源,同时禁止生产和销售未达到最低效率标准的产品。为了使消费者更容易选购高效节能型产品,韩国制造商和国外进口商须履行以下三条义务:①根据产品的能效或能源使用量指出产品的能效等级(1~5);②产品经测试后,制造商或进口商需要向KEMCO申报;③对未达到5级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MEPS)。能效标准与标签制度对35种产品实施最低能效标准(MEPS),若不符合最低能效标准(第5等级)而在韩国国内生产或者销售,最高罚款可达两千万韩元。
1. 产品范围及性能标准
表1列出了能效标准与标签制度中实施强制性能效认证的35种产品,包括了在韩国生产销售以及从国外进口的产品。
表1 35种实施强制性能效认证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