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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 Regulatory Standards
越南信息和通信部(MIC)于2024年7月8日就《便携式和穿戴无线电设备特定吸收水平国家技术法规草案》展开了公众咨询。咨询将于2024年9月8日之前公开征求意见。
通告草案中文版:
通告
根据2006年6月29日颁布的标准和技术法规法;
根据2023年11月24日颁布的《电信法》;
根据2009年11月23日颁布的《无线电频率法》和2022年11月9日颁布的《无线电频率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法》;
根据政府2007年8月1日颁布的第127/2007/ND-CP号法令,详细说明并指导《标准和技术法规法》若干条款的实施;
根据政府2018年5月16日颁布的第78/2018/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政府2007年8月1日颁布的第127/2007/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该法令详细规定了《标准和技术法规法》若干条款的实施;
根据政府于2022年7月26日颁布的第48/2022/ND-CP号法令,规定了信息和通信部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
应科技部理事的要求,信息和通信部长颁布了一项通告,规范了《手持式和穿戴式无线电设备特定吸收水平的国家技术法规》。
第1条. 与本通告同时发布的是《手持式和穿戴式无线电设备特定吸收水平国家技术规定》(QCVN 134:2024/BTTTT)。
第2条. 执行
本通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3条. 应用策略
1.自2026年7月1日起,电话设备必须符合QCVN 134:2024/BTTTT才能在市场上流通。
2. 自2026年7月1日起,QCVN 134:2024/BTTTT适用范围内的无线电设备必须符合QCVN 134:2024/BTTTT标准才能在市场上流通。
3. 从2025年7月1日起,按照QCVN 134:2024/BTTTT标准选择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检测,提供符合性认证和符合性公告服务。
第4条. 实施组织
本通告由办公室主任、科技部主任、信息通信部各机构、单位负责人、各省、直辖市、机关信息通信部部长、相关人员负责实施。
来源:
https://mic.gov.vn/van-ban-phap-luat/du-thao/22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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